一、项目实施情况:
(一)研究目标
(1)研究背景
2018年4月,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七年之内禁止美国企业与中兴通讯展开任何业务往来。后经中兴与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协商搭乘和解协议,协议中一项重要内容即为:中兴必须在30天内更换董事会,并施行最为严格的合规管理制度。基于此条,深究此次中兴受到制裁的原因,应是其自身合规意识淡薄。而中兴此次事件也使我们的团队产生了这样的思考:企业究竟应当如何更好实现自身合规?而法律又应当如何回应合规管理制度?
近年来,随着现代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经济管理的复杂性程度不断提高,企业犯罪的风险也呈现出增长趋势,刑事合规作为惩治与预防企业犯罪的创新手段,逐渐受到各国的重视。域外的历史证明,刑事合规具有制度上的优越性,其对于企业出罪、罪轻而言十分重要,也能使企业触及刑事风险时及时脱身,带动企业向更好方向整改。
但对于国内而言,虽然部分企业已经将合规作为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与之配套的制度仍然处于萌芽状态,针对企业的刑事合规尚未得到企业应有的重视。刑事合规作为企业犯罪预防的替代模式被引入我国,激起了企业犯罪治理从国家单一规制模式向国家与企业共治模式转变的高潮。
合规不起诉制度虽然是“舶来品”,但其具有在中国本土化的根据。合规不起诉制度想要真正在国内生根发芽,仍有很长的道路要走,我们应当结合国内环境,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适当借鉴其他国家优秀的合规不起诉经验,以全球视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
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亦开始由理论研究所牵头启动对我国企业刑事合规与不起诉制度的探索: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涉案违法犯罪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企业合规监管试点工作,在全国确定了6个基层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其中包括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检察院。
202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启动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第二批试点省份亦包括山东省。
在此试点背景下,我们计划以山东省试点检察院为重点研究对象。我们将结合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通过实地访谈、问卷调查、文献研究、对比分析等方法分析山东省试点检察院刑事合规监管现状,研究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启动程序、推进举措及评估程序等相关方面内容,助力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
(2)拟解决的问题
1.理论研究
从宏观层面来看,现有研究呈现跨学科交叉的特点。在法学领域内,它首先涉及公司治理的内容,属于公司法的研究内容。其次是社会治理内容,可归属于行政法的研究范畴。同时,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也涉及刑事法领域,例如,从单位刑事责任理论、保证人义务理论角度对合规问题展开的研究;从程序法的角度对于企业合规问题的研究。除此之外,现有研究国家视角与企业研究视角。从国家视角来看,主要研究的是如何运用刑法手段推动企业合规以及如何建构旨在推动企业合规的外部程序性激励机制。同时刑事政策学、犯罪学、行政法学的研究也都可以归属于国家视角。从企业视角来看,主要研究的是如何建构有效的合规计划制度,以避免可能面临的合规风险。
从微观层面来看,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下问题:(1)合规、犯罪预防与刑事政策;(2)合规、单位责任与刑罚论;(3)合规与起诉激励;(4)合规制度在公司法中的体系地位;(5)行政法领域的规制理论与合规的关系。
2.司法实践
自2018年“合规元年”以来,“合规”一直是法律实务界热烈讨论的话题。2020年,为更好地推动民营企业依法、守规经营,在以刑事激励制度为核心的指导下,我国检察机关启动了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改革探索。
2020年3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上海浦东、金山,江苏张家港,山东郯城,广东深圳南山、宝安6家基层检察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第一期试点工作,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认可、支持。
202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正式启动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十个省(市),具体试点单位由上述省级检察院自行确定,每个省(直辖市)确定1至2个基层院作为试点。纵观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形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建构和完善存在如下问题:第一,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启动程序尚不清晰,缺乏体系化理论指导。第二,启动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之后的系列推进、落实举措有待探索,如怎样建立合规监管机制。第三,如何建构企业合规有效性的评估程序,即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验收程序,尤其是验收标准问题尚需深入探索和解决。
(3)研究目的和意义
1.企业合规是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契合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的新方法、新策略,而我们所研究的针对企业的刑事合规更是直接关系到企业犯罪的治理问题,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拟比较研究域外“刑事合规缓起诉制度”与中国“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并重点关注域外“刑事合规缓起诉”案件启动的标准体系、验收评估机制等内容,以期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践现状,为构建国内“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提出意见与建议。通过以上研究,本项目期望以全球视野构建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针对企业的刑事合规与不起诉制度。
2.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直在不断尝试以各种方式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等文件。2018年11月,最高检又针对相关法律政策的适用专门发布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检察机关办理设民营企业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解答》,以期进一步统一、规范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执法司法标准。本项目拟通过实地调研山东省临沂市、青岛市等地区的试点检察院,以期归纳总结此制度下可切实推行的启动、验收等标准,助力检察机关办理刑事合规不起诉相关案件。
3.本项目拟对“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式,为其提出可行建议,以期真正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研究过程
(1)研究内容
1.针对企业的刑事合规不起诉程序的启动标准:要想使企业合规不起诉程序真正落地,首先要解决的便是企业或企业领导犯罪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的分流问题,即哪些案件可以适用于企业合规不起诉程序,哪些案件无法适用企业合规不起诉程序。因此,本项目首先将研究针对企业的刑事合规不起诉程序的启动标准问题。
2.针对企业的刑事合规不起诉程序的评估模型:在企业合规不起诉程序真正启动后,其面临着“如何评估合规计划有效性”的现实难题。唯有切实建构起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程序的评估标准,才能对实践有所指导。因此,本项目将对企业合规部起诉程序的评估模型进行建构。
3.差异化企业合规计划建构方案:启动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后,本项目将赴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检察院及第二批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试点检察院进行实地调研,并将考察相关企业、律所等与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有关主体。以山东省的实证研究为样本,探索山东省试点检察院的企业合规不起诉程序实施现状,梳理总结如何针对不同规模、类型的企业构建有效的合规计划,形成差异化企业合规计划建构方案。
(2) 研究方法
1.比较研究法
作为一种舶来品,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在域外已经经历了较长时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因此,本项目将充分参考域外学者的文献资料以及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加拿大等国家的立法、司法实践经验,并立足于中国的现实,探索构件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体系。
2.社会调查法
针对司法实践的研究,综合运用历史法、观察法等方法以及实地走访、问卷、个案研究等科学方式,对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改革试点的现实情况进行有计划的、周密的和系统的了解,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从而从中提炼出有益于项目研究的内容,辅助制度构建方案的提出。
3.跨学科研究法
也称“交叉研究法”,即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综合研究。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涉及公司法的公司治理、合规计划有效性的评价等问题,同时涉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等多学科的相关知识。
4.解释学研究法
对刑事合规进行制度史考察不难发现,不管是作为主要制度推动者对美国,还是其他国家,都在尝试通过实体和程序两条路径推进企业合规。事实上,既然合规是影响单位或个人责任刑或预防刑的重要因素,那么,在立法缺失的情况下,我们当然可以通过解释学的方法将合规理念融入公司犯罪司法。企业合规检察裁量规则的建构,也离不开解释学方法的使用。
5.经验总结法
以山东省的实证研究为样本,梳理、归纳出形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启动程序、推进举措、验收程序等模型,使之上升为一种系统化、理论化的制度体系,进而结合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总结推广该制度体系。
(3)项目研究进度预期规划
(4)项目实际实施过程
(三)研究成果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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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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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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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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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犯罪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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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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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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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实践材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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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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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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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典型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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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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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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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学术研讨会会议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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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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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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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与不起诉制度启动标准的文献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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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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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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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与不起诉制度启动标准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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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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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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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与不起诉制度的验收标准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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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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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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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与不起诉制度的验收标准的文献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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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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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究心得
(1)项目进展
第一阶段:项目按照原计划顺利开展,团队成员分别前往山东烟台和江苏张家港等地进行调研,通过在合规改革试点单位实习、走访等活动,获得了关于当地刑事合规与不起诉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引文件、案件办理情况等资料,也通过参访相关企业、律所,了解了不同主体对于刑事合规与不起诉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理解和落实情况,同时,在参与检察院牵头举办的座谈会等专题会议上,我们也进一步调研了如何启动该制度以及启动后如何进一步推动并落实等问题。在实践期间,我们同时进行线上的比较研究和资料搜集工作,针对该制度的启动和推进模式问题,梳理出域外的立法和司法经验,立足中国国情,进行比较借鉴,从而为我们提出自己的制度建构提供有益借鉴。
通过整理和分析相关资料,我们形成了一篇实践调研报告和一篇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主要梳理了在烟台进行的改革试点活动的工作机制,以及在张家港进行的改革试点活动的工作机制、案件办理情况和相关配套举措;学术论文主要回应了刑事合规与不起诉制度针对何种类型的企业、何种类型的案件类型启动的问题,同时概括性描述了目前域外的立法和司法经验为我们提供的有益借鉴,基本达到预期效果,希望为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合规与不起诉制度贡献自己的力量。目前项目开展尚存的问题在于资料搜集并不全面,尤其是在比较研究部分,能够直接获取的域外资料较为匮乏,难以形成比较切实可行的制度建构方案,在后期还会加强资料搜集和整理工作,并进一步扩大实地调研范围,针对刑事合规与不起诉制度的启动标准和推进举措问题形成更为完善的建构方案。
第二阶段:项目按照原计划顺利开展。因为本学期队员都开始了新一学期的课程,所以该阶段的工作主要集中于线上。通过资料检索、和老师交流,参与学院举办的相关学术讲座等方式,进一步了解了不同主体对于刑事合规与不起诉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理解和落实情况,也加强了对企业犯罪的实证研究。
通过整理和分析相关资料,我们形成了《企业犯罪实证研究》、《刑事合规典型案例汇编》和《学术研讨会会议摘要》,《企业犯罪实证研究》主要梳理和总结了“北大法宝”等数据库近几年的企业犯罪案件,分析企业犯罪的特点,为建构切实可行的刑事合规与不起诉制度方案奠定基础;《刑事合规典型案例汇编》主要展示了刑事合规与不起诉制度的典型案例,梳理其思路,借鉴其经验;《合规学术研讨会摘要》主要梳理了刑事合规相关学术讲座、研讨会的会议主要内容,为学术论文写作提供指导。
目前项目开展尚存的问题在于资料繁复,之后需要进一步进行筛选和梳理,为学术论文写作提供有益指导;在校学习期间实地调研的时间不足,在后期还会加强资料搜集和整理工作,并进一步扩大实地调研范围,针对刑事合规与不起诉制度的启动标准和推进举措问题形成更为完善的建构方案。
第三阶段:总体上项目按照原计划顺利开展,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阶段采取线上方式进行研究,之前对于启动标准的研究目前搜集的资料已经较为全面,也在前往山东烟台和江苏张家港等地进行调研的过程中,获得了关于当地刑事合规与不起诉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引文件、案件办理情况等资料,形成了对于启动标准问题的初步认识和方案建构思路。
所以在本阶段,项目的研究内容由启动标准转为验收标准,同时了解启动后的相关推进举措,以获得对于刑事合规与不起诉制度的全面认识。研究期间,我们首先对于刑事合规的实践资料进行进一步梳理和精简,形成《刑事合规实践材料汇编》。然后通过广泛查阅新闻报道、学术论文等资料,筛选、整理出有关国内刑事合规验收标准的相关资料,形成《刑事合规与不起诉制度验收标准理论研究》。最后,我们也检索了部分有关域外验收标准的理论研究成果,进行比较研究,以期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域外有益立法和司法实践,回答如何检验合规建设成果的问题。
目前项目开展尚存的问题主要在于疫情防控要求之下实践调研的局限性,以及对于制度方案的体系性建构,在下一阶段团队成员将立足中国国情,结合现有理论与实践资料,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建构方案,为实践提供有益指导。
结题阶段:在项目结题阶段,我们主要对线下实践和线上检索所获得的资料进行进一步筛选、梳理和整合,进一步研究刑事合规与不起诉制度的启动标准和验收标准问题。同时结合刑事合规与不起诉制度改革试点的最新动态,以及学术界和实务界的最新理论成果,不断修改和完善我们提出的建构方案,以期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外有益的立法和司法经验,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合规与不起诉制度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2)预期成果
1.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启动程序、考量因素模型
针对实践中面临的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启动程序缺乏有效理论指导的问题,即企业/企业领导犯罪案件进入检察环节之后,哪些可以适用合规不起诉制度,哪些不能适用该制度,需要考量多种因素,并得出综合判断的结果,这直接影响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初衷是否可以实现。因此,针对该制度的启动程序和考量因素问题,本项目拟通过比较研究和社会调查等方法,建构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启动程序、考量因素模型
2.差异化企业合规计划建构方案
启动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后,以山东省的实证研究为样本,探究如何针对不同规模、类型的企业构建有效的合规计划,梳理总结相关问题,建构差异化企业合规计划建构方案,为推广落实该制度提供有益借鉴。关于如何建构有效的合规计划,可以从合理设置合规考察期、构建有效合规监管模式、合规协议与承诺、企业合规建设计划、合规报告等角度进行探索,制定差异化企业合规计划建构方案。
3.差异化企业合规计划评估模型
面对企业建构的合规计划,如何评估合规计划的有效性至关重要,因为企业合规是影响单位责任的核心要素,亦表征了对该企业特殊预防的必要性程度。企业存在有效合规计划,方有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真正发挥作用的空间,即只有有效的合规计划才具有刑事法意义。然而,实践中难以把握合规计划有效性的评估标准。本项目拟通过理论比较研究和实践探索,建构差异化企业合规计划评估模型。
4.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司法实践理论指导
综合前述三个模型,逐步建构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并关注后期实践问题,在实践中检验该制度,发现问题,不断完善该制度。
(3)项目体会
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体现了预防拓展理念下企业自我的更生与自律,是企业犯罪司法治理模式上由“对抗模式”走向“合作模式”的必由之路。随着改革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检察建议模式和附条件不起诉模式逐渐成为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本土化进程中的两大实践运作模式。
然而,虽逐步形成了本土化的实践方式,也取得了初步成果,但是在推广适用和实质效果方面仍然存在完善的空间。鉴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数量、规模、形态和分布领域等情况,对于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研究不能完全照搬域外现有的、较为成熟的制度模式,而是需要立足中国国情,从企业入手,结合中国企业犯罪案件的特点和分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框架之下,设计出切实可行的制度方案。
不同企业之间规模不同,发展前景不同,所以不宜设置“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统一适用标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建立一套统一的实践标准。针对该制度的启动标准、推进举措的验收标准问题,可以在寻找共性,制定基础性、统一性的标准基础之上,考量大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的具体制度设计,从而保障该制度的适用和落实,为实践提供有益指导,达到预防犯罪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目的的协调统一。
我作为项目负责人,从立项到结题,这漫长的时光中对于本项目倾注了很多时间、精力和情感。回顾本项目的经历,百感交集。在立项阶段,我们经过反复讨论,最终结合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课程中学到的专业知识,以及刑事合规与不起诉制度改革试点的背景,确定了项目主题为:《形式合规与不的实证研究——以山东省为例》,在此,非常感谢本项目的指导老师李本灿老师和周长军老师对我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两位指导老师均在选题、文献检索检索、项目申请书撰写等方面提出宝贵建议宝贵意见,其中李本灿教授长期从事企业合规相关问题的研究,且与美国、德国、日本等国的相关学者建立了学术联系,拥有充足的知识积累,为项目提供了理论指导和相关论文资料。
在项目实施阶段,我们通过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研和研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针对企业的刑事合规不起诉程序的启动标准:要想使企业合规不起诉程序真正落地,首先要解决的便是企业或企业领导犯罪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的分流问题,即哪些案件可以适用于企业合规不起诉程序,哪些案件无法适用企业合规不起诉程序。因此,本项目首先将研究针对企业的刑事合规不起诉程序的启动标准问题。第二,针对企业的刑事合规不起诉程序的评估模型:在企业合规不起诉程序真正启动后,其面临着“如何评估合规计划有效性”的现实难题。唯有切实建构起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程序的评估标准,才能对实践有所指导。因此,本项目将对企业合规部起诉程序的评估模型进行建构。第三,差异化企业合规计划建构方案:启动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后,本项目将赴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检察院及第二批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试点检察院进行实地调研,并将考察相关企业、律所等与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有关主体。以山东省的实证研究为样本,探索山东省试点检察院的企业合规不起诉程序实施现状,梳理总结如何针对不同规模、类型的企业构建有效的合规计划,形成差异化企业合规计划建构方案。
在研究阶段,同样感谢两位指导老师提供的支持和帮助,也感谢各位队员之间的相互配合,共同进步。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通过实践调研和文献检索等方式,对相关资料进行了筛选、梳理、整合和分析,形成了系列文字材料,包括《调研实录》、《比较研究》、《理论基础》、《典型案例》等,加深了对目前国内刑事合规与不起诉制度的实践模式和尚存问题的了解,也了解了域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希望能在立足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域外有益经验,为推进本土化刑事合规与不起诉制度的构建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在结题阶段,我们总结反思了研究阶段的内容、进展和经验教训,一起阅读并完善了项目成果。对我们而言,本次项目研究经历是一次十分宝贵,十分具有意义、十分难忘的经历。在暑期实践调研过程中,我们也以项目为依托,成功在山东大学法学院暑期实践活动中立项,并获得了二等奖的荣誉。我们实践的过程也被“山小法”等公众号推送,获得广泛好评。
当然,本项目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如实践调研范围有待扩大,理论研究有待完善,制度建构方案有待体系化、统一化。未来,我们将更加全面地学习相关课程,提高专业素养,同时继续关注国内外最新学术和实践动态,加深对相关知识的理解,以期为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本土化进程继续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二、项目创新点与特色:
1.立足中国国情,进行大样本的比较研究,将国内外现有立法、司法实践经验进行梳理、归纳和分析,进一步体系化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相关理论,为建构、完善该制度提供理论借鉴。
2.从实体和程序法双重视角,建构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立体化模型。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不仅涉及单位犯罪责任论和保证人义务理论等问题,还充分结合现有的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以及特殊不起诉制度,建构更加具有体系化、多维度的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立体化模型。
3.建构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启动程序模型、差异化企业合规计划方案和差异化企业合规计划评估模型。立足我国小微企业占比大的情形,本项目以对山东省的实证研究为样本,区分企业规模和类型,将实践中的问题和举措类型化,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差异化企业合规计划评估模型,为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和制度指引。
四、研究体会和心得:
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体现了预防拓展理念下企业自我的更生与自律,是企业犯罪司法治理模式上由“对抗模式”走向“合作模式”的必由之路。随着改革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检察建议模式和附条件不起诉模式逐渐成为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本土化进程中的两大实践运作模式。但是在推广适用和实质效果方面仍然存在完善的空间。鉴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数量、规模、形态和分布领域等情况,对于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研究不能完全照搬域外现有的、较为成熟的制度模式,而是需要立足中国国情,从企业入手,结合中国企业犯罪案件的特点和分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框架之下,设计出切实可行的制度方案。
不同企业之间规模不同,发展前景不同,所以不宜设置“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统一适用标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建立一套统一的实践标准。针对该制度的启动标准、推进举措的验收标准问题,可以在寻找共性,制定基础性、统一性的标准基础之上,考量大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的具体制度设计,从而保障该制度的适用和落实,为实践提供有益指导,达到预防犯罪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目的的协调统一。
通过实践调研和理论研究,我们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外立法和司法有益经验,初步提出了启动标准、推进举措和验收标准等方面的建议,希望能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合规与不起诉制度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