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实施情况:
(一)研究目标
1.理论目标。检索梳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认罪认罚案件具结活动的规范体系和学术成果,厘清法官、检察官、被追诉人、被害人及律师等诉讼主体在认罪认罚案件具结活动中的功能定位,探讨各诉讼主体间权利(力)义务分配关系,从而提炼、总结并深化认罪认罚案件具结活动多元化诉讼主体参与理论。
2.实务目标。通过与地方司法机关沟通,发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及认罪认罚案件具结活动中的实务问题,并结合学理分析为解决现实难题提供可行的方案,从而提高适用认罪认罚案件具结程序的实务效果。
3.社会目标。通过项目研究,帮助当事人了解其在认罪认罚案件具结程序中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权利行使的保障机制,为降低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申诉率,进而巩固刑事司法活动的权威性、公信力贡献微薄力量。此外,促使控辩审三方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特别是在帮助公安司法机关准确及时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同时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刑事诉讼整体水平,缓解社会资源的有限性与解决纠纷需求间的突出矛盾。
(二)研究过程
1.通过多次会议充分交流研究思路及学习进展。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团队成员与指导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共组织24次会议并互相交流研习成果,从而及时确定具体研究思路及阶段性任务。本项目沿着“问题提出—制度概述—实务困境—原因分析—完善路径”的基本思路较为全面、深入地研究认罪认罚案件特别是具结程序中的现实问题与解决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若干项目研究成果。
2.检索整理域内外相关资料,撰写项目文献综述。综述写作经历初步收集、调整修改及补充完善三个阶段。具体而言,2021年5月至2021年7月,团队成员分工检索各诉讼主体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具结活动的相关规范设计及国内学术成果,通过组织会议的方式充分交流并进行综述初稿写作;2021年8月至2021年11月,项目组在修改综述初稿的同时拓宽域外文献资料的检索阅读渠道,结合域外法规守则、学术文章、法院判例等较为详细地梳理了英美诉辩交易制度和德国认罪协商制度的历史沿革、运行规则及配套机制;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项目组经过讨论,深入剖析认罪认罚案件具结活动相关规范设置及学者观点,调整研究思路并对前期整理的综述内容进一步补充完善。
3.联系司法机关并通过问卷、访谈进行实证调研。2022年3月,项目组在指导教师帮助下,讨论确定具体实证调研方案,完成面向法官、检察官的调研问卷设计,并与浙江省、陕西省、辽宁省多个司法机关达成合作试点与实证研究意向;2022年4月,项目组向达成合作意向的司法机关发送调研问卷,收回有效问卷共27份(见结题报告附录一、附录二),对其中部分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并对调研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在此过程中,项目组较为深入地了解了实务中认罪认罚案件具结活动及相关机制运行过程中的现状和问题,团队成员的实证研究能力也得到一定的锻炼和提升。
4.各项目组间在教师指导下交流学习课题研究方法。2022年4月,指导教师组织各项目组进行经验交流分享会,并在会上就培养问题意识、明晰论证逻辑、文献综述写作及行文规范要求等内容对学生进行指导。会后,项目组梳理学习了会议内容,并对前期资料整理成果及法律报告书再次进行补充完善。
5.结合学理成果及调研结果撰写项目法律报告书。2022年3月,项目组明确了法律报告书的基本写作思路,并在前期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分工完成报告书的初稿内容。择要言之,探讨了认罪认罚案件具结活动中法官、检察官、被追诉人、被害人及律师的诉讼地位及参与范围,以及对各主体间权责义务关系的平衡构建提出了初步方案。2022年4月,结合实证调研结果,项目组进一步完善法律报告书,补充实务现状和问题,并对现实问题进行原因辨析,从而提出推动各诉讼主体在认罪认罚案件具结活动中有效参与的可行方案。
(三)研究成果
1.法律报告书。项目组及时反馈、总结和调整具体研究内容及进度,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以“认罪认罚案件具结活动参与主体范围研究”为主题的法律报告书,提出科学可行的改革意见。一方面,从理论方面,对学界有关认罪认罚案件具结活动参与主体范围及主体权责义务的现有研究进行补充、拓展,并为具结程序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意见建议;另一方面,从实务方面,针对认罪认罚案件具结机制具体运作流程不明及诉讼主体参与积极性不高等现存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以为明确认罪认罚案件各参与主体的诉讼地位,平衡各主体间诉讼权利(力)义务关系,进而实现多维社会效益贡献绵薄之力。
2.调研问卷报告。项目组关注研究的实务导向性,在开展实证调研过程中向合作司法机关发送“认罪认罚案件具结活动实务现状调研问卷”,收回了19份“检察官卷”、8份“法官卷”共27份有效问卷,并对问卷内容进行分析总结,从而对地方办案机关在认罪认罚案件具结活动的程序启动、运行流程等环节中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该些实务经验也为完善认罪认罚案件具结程序提供了宝贵的地方思路。
(四)研究心得
1.问题意识是法学研究的重要前提和基础。通过本次项目研究,团队成员培养了一定的问题意识。项目组在指导教师引导下将现实问题提炼为学术话题,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对认罪认罚案件具结活动的理论争议和实务现状进行较为深入的剖析研习,并在具体开展过程中及时总结、调整研究思路,从而为完善认罪认罚案件具结活动提供可行方案。
2.原因分析时需探寻真实且有意义的联系。经过不断训练,团队成员问题分析的能力得到提升,在认识到事物背后复杂关联的同时将视线聚焦于某个或某几个原因上,从而较为深入、细致地剖析认罪认罚案件具结过程中的现实问题。
3.通过社会调查获取论证资料的创新作用。在探讨认罪认罚案件具结活动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时,项目组不仅聚焦理论,还力求研究的实务导向性,通过设计问卷、访谈等方式获得了关键的第一手资料,为法律报告书的写作提供了创新思路与可靠数据,同时调研问卷的制作、实施及评估过程也切实锻炼了团队成员的实证研究能力。
二、项目创新点与特色:
1.思想创新。近年来,虽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起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但当前国内对于认罪认罚案件具结活动参与诉讼主体的研究不足,针对法官、被害人、值班律师等具有参与争议性诉讼主体的直接探讨较少,综合性研究具结活动参与主体的项目更是稀缺。有鉴于此,项目组结合司法实务需要,对各诉讼主体在认罪认罚案件具结活动中的参与范围、规则方案及各主体间权责义务关系的平衡构建进行了专门讨论和综合分析,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创新性。
2.观点创新。项目组对问题的研究具有综合性、全面性,研究成果和提出的方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个关键实务难题提供智力支持。具体而言,项目组综合域内外文献资料和实证调研结果,对认罪认罚案件具结活动中各主体的参与必要性、角色功能、权责界限等进行剖析,讨论具结程序中各主体在权利告知、量刑协商及签署具结书等过程中的实务问题并辨析成因,同时从各主体角度,对控辩关系、控审关系、审辩关系、侦诉关系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具结活动证据开示制度、设立权利告知清单制度及完善当事人申诉控告权等观点。
3.方法创新。项目组充分运用文献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积极拓展文献来源渠道,综合域内外学术成果对理论知识进行较为深入、全面的剖析,同时力求项目研究与司法实践相结合,与浙江省、陕西省、辽宁省多个司法机关达成合作意向并开展调研,从而保证了项目研究的问题意识与实务导向。
三、项目成果:
项目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及成果提交形式
公开发表论文:0(篇),专利:0(项),调查报告:1(份),软件、著作:0(份)实物:0(件),竞赛获奖:0(次),其它:
项目结题时取得的成果
公开发表论文:0(篇),专利:0(项),调查报告:1(份),软件、著作:0(份)实物:0(件),竞赛获奖:0(次),其它:问卷报告1份
项目主要研究成果情况
序号 | 成果名称 (获奖名称及等级) | 成果形式 | 作者(获奖者) | 出版社、发表刊物 或颁奖单位 | 时间(刊期) |
1 | 法律报告书 | 文字 | 项目组全体成员 | | 2022.05 |
2 | 问卷报告 | 文字 | 项目组全体成员 | | 2022.04 |
四、研究体会和心得:
通过此次项目研究,团队成员培养了一定问题意识,得到了一定科研锻炼。在问题意识的培养上,团队成员在项目前期从文献阅读、会议讨论过程中发现并提炼问题,而后进行初步调研,了解有关论题的现实意义,在此基础上调整并确定研究主题和基本思路。在科研锻炼上,项目开展过程中团队成员的成长体现在:其一,探索了丰富的资料来源渠道,文献检索能力得到提升;其二,通过不断修改完善综述及法律报告书,行文内容更加简省明白、规范严谨,法律写作能力得到训练;其三,联系多个司法机关进行问卷调查及访谈,沟通协调能力及实证调研能力得到锻炼;其四,注重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用理论指引研习方向、论证研究内容,用实证发掘现实问题、提出创新观点,从而深化主题。
五、经费使用明细情况:
项目获批总经费:8000(元),项目实际投入经费:5018(元),实际使用资金:5018(元),结余资金:0(元)
项目经费开支情况
名目 | 用途 | 金额(元) | 备注 |
论文版面费 | | | |
专利申请费 | | | |
调研、差旅费 | 前往确立合作意向的法院和检察院等进行实证调研 | 3276 | |
打印、复印费 | 打印、复印论文等资料 | 194 | |
资料费 | 购买法条、书籍 | 1429 | |
试剂等耗材费 | | | |
元器件、软硬件测试、小型硬件购置费 | | | |
其它 | 办公软件费用 | 119 | |
指导教师意见:项目组各位同学与指导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严格按照研究计划开展研究活动,在整理文献综述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实证调研,了解项目主题的实务样态并进行了调研报告的撰写工作,形成了若干项目研究成果。总体上,研究进展有序,经费使用合理。